按照国家《关于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要求,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发文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部署要求,辽宁省将开展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严禁无资质机构和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执业资质的机构以相关名义提供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无行医资质的相关人员以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提供医疗服务。与此同时,要强化养老机构主体责任。

严禁违规使用名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命名医疗机构名称。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坚决杜绝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养老机构内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

辽宁省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和民政部门要针对养老机构内医疗服务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热线、信箱等途径征集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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