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顺应老年人居家养老、就近养老的期待与需求,各地民政部门探索多种养老服务方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能更加方便地得到关心与照顾。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目标放在了养老院的老人身上。今天,我们就一起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案情回顾

2021年,吴某入职某养老院,利用在养老院担任法务的便利,与老人们日渐熟悉。期间,吴某接近入住养老院的几位老人,分别通过以折扣价格帮助老人缴纳养老院费用为由骗取李老太七万余元,以给摔伤的王大爷代请护工为由骗取大爷女儿两万元。

其中,身患老年痴呆、没有子女的张老太听信吴某的“甜言蜜语”,认为热心肠的养老院“头儿”吴某既能帮自己拿到养老院内部折扣,还承诺给自己养老送终,便不顾外甥女劝阻,偷偷带着吴某来到银行营业厅,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吴某系自己的孙子,任由吴某将自己银行卡内二十余万元转出。

案发后,张老太万分懊悔,称自己“头脑当时糊涂,就相信吴某的话”。然而养老钱就这样被不法分子挥霍一空。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吴某不服,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诚信既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也是社会运行的道德基石,其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涵括。吴某作为养老院法务人员,违背法律职业的诚信操守、背离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品格,以养老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应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人吴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近年来,随着老龄事业建设,养老服务行业也如火如荼地发展。然而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既需要老年人擦亮双眼、更需要行业内部的规范整顿。

对于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属,如需办理养老服务,必须认准正规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严格办理流程、钱款汇入对公账户,切勿听信甜言蜜语、切勿贪念小优小惠。

对于养老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必须提高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对于类似本案被告人吴某之类曾因侵犯财产等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加强监管,清理养老服务行业的“害群之马”,做好养老服务的“溯源治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字:刑一庭 孙蓉、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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