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南京|《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 12/03 24 据介绍,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事关养老!广西这个新规明年起施行 11/29 33 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新规明确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从多方面对广西的养老服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需“标配”养老服务设施,
广西养老服务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1/28 29 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从多方面对广西的养老服务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需“标配”养老服务设施,多措并举帮助“银发一族”融入社会发展,跨越数字鸿沟。
《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11/01 37 原文: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解读: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鉴于我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明确已建成住宅区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要求,
安徽省出台养老服务条例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0/30 72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积极构建更加优质更加充分更加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10/20 35 2022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主要规范了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
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0/17 62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四号《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10/13 62 10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应对老龄化进程加快,我省修订养老服务条例 以法治为基本养老服务兜好底 10/06 26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此次修订重点围绕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强化重点老年困难群体养老保障,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制度支撑。
江苏修订养老服务条例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提供法制保障 09/30 67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现行《条例》是我省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修订后的条例聚焦积极应对老龄化,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12月实施,父母60岁后住院,独生子女可享每年5天带薪护理假 09/30 27 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主要涉及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