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上缴养老保险金和报销医疗费

一男子五年间从老年人手中

共诈骗人民币15万余元

近日,葫芦岛中院

对一起养老诈骗案作出二审宣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声称能为其同学的父亲邬某某上缴养老保险金为由,骗取邬某某养老保险金11550 元,导致邬某某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黄某某所骗钱款均被其挥霍。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声称能为周某某报销其妻子医疗费为由,骗取周某某妻子银行卡及密码,将卡上 22600 元支取并被其挥霍。2018 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声称能为尹某某报销其父亲医疗费为由,骗取尹某某父亲的银行卡及密码,将卡上 120526 元支取并被其挥霍。五年间,被告人黄某某共诈骗人民币 154676 元。

建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60000 元;依法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被害人邬某某人民币11550 元、周某某人民币 22600 元、尹某某人民币 120526 元。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葫芦岛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着力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坚决持续铲除养老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全省法院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倾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文字丨郭陈亮

制作丨李 雪

编辑丨王伟宁

审核丨黄艳辉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这笔养老保险金究竟“缴纳”给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