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破解城市养老难题,湖北用行动应答,《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炉。《方案》提出,2022年至2023年,在襄城区、谷城县、西陵区、大冶市等26个县(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每个试点地区建设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到2023年,试点地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总数达2500张以上。

  湖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介绍,家庭养老床位是对老年人家庭环境的适当改造,依托专业照护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和相关设施设备,及时了解响应老年人居家服务需求,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家庭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方案》部署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探索建立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

  智能设备改造成标配

  居家适老化智能设备改造是居家养老服务进入老年人家庭的“敲门砖”,《方案》要求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安装紧急呼叫和门磁等感知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所在地区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

  《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户籍,且在当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的,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机构应为专业照护机构,须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或设置了10张以上24小时护理床位的中心辐射式、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有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能达到15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的要求等。

  由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经县(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建设补贴,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助,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助。由老年人家庭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不予补贴。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期限达到6个月以上,服务机构可申请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数据显示,湖北省养老机构达1968家,养老床位4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9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5%、67.5%。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部省份前列。2021年,湖北人均预期寿命从2017年76.63岁增长到78.71岁。该省深化老年人心理关爱、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国家试点,医养结合机构达到271个,创建48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据介绍,未来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每年支持全省80个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构建中心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今年5月,湖北省级财政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全省8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位于街道(乡镇)居民区中心位置,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800平方米,设置集中托养床位和全托、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项目建成后,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日间托养照料服务、老年人现场就餐或送餐到家服务以及助洁、助浴、助护等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并能为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高质量服务。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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