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调整缴费档次,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待遇领取,着力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待遇水平。

鼓励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我省合理调整缴费档次,全省共设8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8000元/年,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据了解,8个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自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按照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执行。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缴费年限。

截至10月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637万人,待遇领取人数1616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6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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