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将对养老机构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精准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协同分类处置,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等级。

  在依法分类处置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等级,并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内部管理,合理投资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同时可视情将风险隐患及处理情况,函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发现养老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舆情曝光、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等情形,并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纳入橙色等级,并及时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单独或者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养老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发现养老机构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引起不良影响、重大舆情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纳入红色等级,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报告,同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后续处置等工作。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自治区及市级民政部门将重点关注经营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且名称中含有“养老、老年、老来、敬老、托老、老人、康旅、健康、养生、康养、医养、寿康、夕阳、休养、长寿、长生、孝心”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将有关登记信息推送到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实际收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此外,我区将建立常态排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措施,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适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方式、收取预付费及涉及人数、资金使用、营销方式、关联公司、业务扩张等情况,并将摸排开展情况以及各机构摸排结果,及时填报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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