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同时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意见》还要求,各地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同时,《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服务清单》)也正式发布。具体来看,《服务清单》共有16项服务项目,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多种类型,面向多类老年人开展。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服务清单》。《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省级政府应当对照《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其清单应当包含《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服务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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