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乐成贤护理院位于栖霞区燕尧路100号,是栖霞区民政局和卫生局批准成立的一所融医疗、养护、居家照护、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一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需要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南京市栖霞区乐成贤护理院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护理院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主要针对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顾的老年而设。它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正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生活照顾、健身娱乐等养老服务,还可以随时提供医疗救助和临终关怀,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栖霞区乐成贤护理院凭借着对康复理疗学发展前景的深刻理解和全方位把握,引进了先进的康复器材,如:手脚训练机、训练用双向扶梯、平衡杠等。我们有专业的康复师专门陪同、指导老人进行康复训练。
护理院一楼设置有药房、康复室、化验室,每层楼都有护士站、标准间。二楼、三楼是养老院,四楼、五楼是护理院,有电梯直达各楼层。楼顶处阳台开阔,种植了各种花草,老人们可以利用闲暇时间养花、养鱼,既丰富了生活,又陶冶了情操。老人居住的房间光线充足、面积宽敞,房间内外都安装了扶手,配置了防滑垫,安全系数高,同时也给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了便利。
护理院的大院场地开阔、植被丰富,可供老人闲暇之余自由活动,周围的环境安静舒适,适合养老。护理院根据入住老人的兴趣爱好,组织不同形式的文体活动。如:保健操、放映电影、欣赏音乐、组织老人做一些简单的手工活,举行小型的歌唱比赛,定期组织安排一些旅游活动,老人们可自由参加,旅游途中有专门的医护人员随行。活动旨在丰富老人们的晚年生活,真正实现“夕阳红”。

机构图册
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除此之外,根据老人的情况可以选择养老院其他的非基本服务,高质量的养老院是独守老人们一个很好的选择。

收费项目
价格:¥1900.00~2900.00元/月起(价格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
入住须知

一、本院坚持进出自愿的原则,住院时间可长可短,不受年月限制。

二、入院人入院时须持有护送人、养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孤老者应持单位介绍信,有单位或亲友护送,入住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入住老人须到医院体检后,持体检证明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自换衣服及水杯、茶杯、肥皂、牙膏、牙刷等相关日用品。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入院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应劝其退院;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由护送人(或单位)负责。

四、入院人员入住后,应按协议书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换时,院方有权予以适当调整。

五、在本院入住人员患病或重病需转院治疗的,家属(或单位)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转院手续。如因家属(或单位)原因延迟转院治疗时间,患者出现意外,其后果由家属(或单位)自负。

六、入住人员入院后出现重病、自然摔伤或病故等事故,院方只负责及时通知入住人员家属,由入住人家属前来处置,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入住人因患心脑血管病或其他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发生皮肤损伤,入住人与家属应配合院方护理人员积极治疗;如入住人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其责任应由入住人自负。

八、入住人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己负责。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造成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院方有权与入住人终止协议,限期出院。

九、入住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院方负责人批准方可离院。入住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十、本院收费方式为上收费制度,即:入住人应在每月初1—5日内向院方交付当月的住院费及其它应付的费用,不得逾期;如30日未交,院方有权终止与入住人的入住协议。

十一、本院对入住人离院时的结账办法退费按日收费,包括冬季取暖费。伙食费实行包伙和零点制度,按日收费。

十二、入住人员如果需要携带除本院已拥有的其它电器设备,须事先经院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出现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所需设备的一切费用由入住人自理,并按月向院方交付电费。

十三、入住人家属或单位的居住地、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以及变更监护人时,须及时通知本院,以便联系。因入住人家属或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中断院方与其联系,延迟时间而造成后果的,由入住人家属或单位承担责任。

十四、入住人的家属(送养人)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如改变赡养关系,企业破产等,须及时通知院方,以便重新签订或变更入住协议。

十五、院区内实行流动性服务,入住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服务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因入住人的违章、违纪或非本院原因而出现的意外伤害,其后果由入住人负责。

十六、入住协议终止,入住人离院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的三日内其家属或单位应将其生前物品带走,院方不负责保管。

养老机构入院需带物品

本院为入住老人提供了餐具、被褥、床单、枕头、枕套、浴巾、拖鞋等生活用品。除此之外老人入院时还需带以下物品: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二、个人门诊病历(如方便请带来,以便医务人员了解情况,看完后归还)。

三、老人和家属(监护人或单位)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四、水杯。

五、洗漱用具,包括:牙膏、牙刷、漱口杯、毛巾、香皂、洗发液、脚盆、卫生纸。

六、个人日常口服药。

七、其它个人日常所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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