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老年公寓座落在素有“吴地镇山”,“吴中普陀”美誉的苏州西部阳山凤凰台下,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三面环山,风景如画,环境幽雅。
山上有古刹阳山凤凰寺、箭阙、文殊寺遗址、摩岩石刻等旅游景点,山下是大阳山森林公园。阳山老年公寓是苏州高新区2006年政府实事工程,由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是目前全市档次最高的老年公寓。
总投资近2500万,占地40多亩,建筑面积9303平方米,东部为4栋三层老年公寓楼,西部为3栋6户别墅式老人房,主要建筑之间全部以风雨走廊相连接。

机构图册
服务内容
住宿:房间按三星级以上标准装修,有标准单人间、双人间和五人间床位共208张,房间全部朝南,设计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老人的生活起居特点。房间窗户全部为双层玻璃,保暖隔热效果好。房间配备中央空调和各类家用电器,电话、有线电视、电脑网络一应俱全,统一供循环热水。
护理:护理人员全部经苏州市社会福利院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服务规范、周到、细致、耐心。
餐饮:院内设有大众餐厅1个,中高档餐厅4个,“蒙古包”特色餐厅1个,可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亲人朋友探望、招待需求。本院有养殖基地1个,自养生态草鸡、鸭、猪、羊,近3亩的蔬菜基地1个,自种各种时令绿色蔬菜,食用蔬菜基本全部自给,充分满足老人餐饮方面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医疗服务:院内设有医务室,配备持证医师、护士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保健咨询和健康指导,并与阳山花苑卫生服务中心签定医疗合作协议,为老人提供进一步医疗服务。
休闲娱乐:院内休闲娱乐、健身设施齐全,设有阳山文化中心(书画室),展示阳山历史文化和书画作品;康复室、健身房器材齐全,另有健身广场、活动室、阅览室、游泳池、百子图连廊、20亩竹林休闲区(休闲区内有12生肖、石桌、石凳)等各种配套设施,为老人享受阳光、休闲娱乐、健身等提供优越的条件。
绿化特点:“花园”、“果园”   院内各种花草、果树遍布,空气清新。小桥流水,亭台楼阁,两条天然小溪流入多个形态各异的池塘,岸边草坪假山,四季有花,绿地面积达40%,是颐养天年的绝佳场所。2006年5月16日,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考察本院时称赞“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堪称“天然氧吧”。
安全保障:住宿房间内设有紧急呼救系统,监控系统遍布各楼内外公共场所,院墙安装红外线防盗系统,并配有多名工作人员每天值班,充分保障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护理服务:护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按规范提供护理服务并实施相应的室内卫生工作。
2、开水供应:24小时供应。
3、洗澡:房间配有24小时热水供应,并配有浴霸、扶手等设施。
4、洗衣:床上用品定期换洗,必要时随时换洗。入寓老人提供免费洗衣服务。
5、文体活动:公寓内有室内外健身房、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室外游泳池等老年活动场地,免费开放。
6、呼叫系统:每个房间配有内线电话,也可外接通话。床头配有应急呼叫设备。
7、电视:每房均配有2 9寸双遥控彩色电视机。
8、空调:每房均配中央空调。房间内可调温。
9、餐饮服务:院内设有餐厅,包厢以及蒙古包特色餐厅,提供就餐服务。老人食谱每星期公布。家属来公寓探视及办理寿庆活动等,餐厅提供客饭及宴会包桌。(需提前预定)。
收费项目
床位费:
阳山老年公寓的全部房间都朝向南面,北面为值班室和活动室等。
床位费按物价局规定,定为900元一个月。
餐费:300元/月
护理费:特级护理1200元/月、一级护理450元/月、二级护理300元/月、三级护理210元/月
各级护理标准见《分级护理标准》
杂费:60元/月
一、入公寓一次性收费:
医疗保健备用押金:1000元,离公寓时退还。
二、按月收费:
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入公寓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15日(含)前离公寓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公寓按全月收费。
1、床位费:统一收费。
2、护理费:按护理级别收费。
3、伙食费:每人每月伙食费240元(包餐制)。特殊要求者可面议。
4、电话费:接听电话不收费,打出电话凭话费清单交纳。
5、水电费:水电费由院内负责。
6、保留房:入公寓后需短期离公寓者,半个月以下的不退费;半个月(含)以上一个月以下的,床位费照收;护理费半个月内的不退、超过半个月的退半个月;包餐餐费外出两天以上按实际算;一个月以上的,床位费按照90%收取,护理费、包餐餐费免收。
入住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病。
3、精神状况适合过集体生活。
二、入公寓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在公寓办公室领取申请登记表等。
2、自行到医院体检,进行相应的内科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心电图等。
3、委托人陪同老人(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往病历卡、入公寓申请登记表)到接待处面谈入公寓事项,确定入住标准、初拟护理等级。
4、三方签署入公寓协议,交纳首期费用,安排床位入住。
三、 休养须知:
1、老人入公寓休养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老人在公寓休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本公寓实行先缴后住方式。入公寓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15日(含)前离公寓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公寓者按全月收费。
3、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休养老人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4、老人入公寓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公寓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5、休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允许带少量安全合格的家用电器。
6、休养老人须佩带住寓证,外出需请假,回来及时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须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7、休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委托人在接到公寓方通知后应及时来公寓。委托人未到前,公寓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休养老人或委托人负责。
8、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9、来客探视,须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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