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光荣院是大连地区唯一的敬养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和烈军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庄河市城郊4公里。大连市光荣院始建于1958年10月,原名为“庄河县烈属敬老院”,于1985年3月改为“大连市光荣院”。
其人员编制和财务管理均归属大连市民政局,党务工作由庄河市民政局管理。
建院47年来先后收养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和烈军属500余名。
到2005年底,在院老人208人,其中烈属11人,荣复军人184人,其他自费养老人员13人。
工作人员48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服务科、膳食科、医务科5个科室。
大连市光荣院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600多平方米。现有楼房3栋,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固定资产1150万元,床位210张。

机构图册
收费项目

自理450

介助600

介护600

自费老人费用:450元/人/月(均为双人间)。包括伙食费和服务费(即:水、电、取暖、日常服务等费用),不包括服装费和医疗费。收费周期:按年度收取。

入住须知
收住对象: 经老人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常规体检报告,再由老人直系1953年底前参军的孤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和烈军属。无传染病和精神病者。 生活能够自理,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精神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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