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人因中风双腿无法行走,10年来一直想再找个老伴,但因子女干涉无法实现。27日,经江苏大丰市法院调解,女子们终于同意老父亲续弦安度晚年。

2001年是大丰老人李某最难过的一年,当年8月老伴因病去逝,时隔两月李某又因中风双腿无法行走。此后李某只能依靠5个子女轮流赡养,但他总感到孤单,于是想再找个老伴照料自己。不料,子女们极力反对父亲的想法,因为李某当时每月有600多元的退休工资,医疗费凭票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老人自己的生活费足够使用,但如果再找个老伴就需要子女给贴补生活费了,所以,子女们不同意其再找老伴。老人托人介绍,都因子女干涉,始终没有成功,最后老人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赡养贴补生活费。

大丰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给李某的子女们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官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取消。

通过说理释法,李某的子女们的思想终于通了,不仅同意轮流赡养父亲,而且同意父亲再找伴侣。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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