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将82岁的父亲送入珠海一养老院,却不料不到一个月却在院子里散步时不慎摔倒,多次住院后老人最终死亡。黄先生向养老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记者从香洲区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养老院存在护理不周的过错,但黄父对自己摔倒受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定养老院赔偿6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退还押金及日用品购置费6000元。
八旬老人不慎摔倒后死亡
2020年4月25日,黄先生将其82岁的父亲送入珠海某养老院,黄先生告知养老院,黄父的左手及左胸肋骨做完手术正在康复中。当日,养老院为黄父做巴氏量表评定,显示黄父可使用辅具行走。黄先生选定“一对六”的半护理模式,每月护理费2800元。黄先生当日支付2000元用于购置日常用品并交纳5000元押金。
黄父入住养老院后,可以独立缓慢行走和进食,却不愿意使用助行器,时常不听劝告独自外出。2020年5月16日,黄父在未使用助行器独自到院子里散步时不慎摔倒。
养老院随即采取救治措施,通知家属,并把黄父送往医院就诊。医院诊断黄父有头部外伤、创伤性脑出血等症状,需住院治疗。黄父在治疗37天后出院,不幸的是,黄父又陆续因重症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疗。2020年12月5日,黄父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双方均有责任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时须注意到黄父年龄较大且有旧伤、旧疾,属于需要特殊照顾的对象。从监控视频上看,黄父独自行走期间,至少有15分钟没有护理人员前往照顾,养老院存在护理不周的过错。
但是,养老院为黄父提供的是“一对六”的服务,并非24小时不离身的贴身服务,因此,黄父对自己摔倒受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虽说摔倒受伤并非黄父的直接死因,但也不能排除黄父死亡与其摔倒后长期卧病在床之间存在一定关联。综合分析黄父的死亡原因、双方的过错情节,香洲法院判定养老院向黄先生赔偿6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退还押金及日用品购置费600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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