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从业的经验,虚构理财保单骗取一老人180000元。近日,西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二审审结了这起以养老保险为名、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诈骗案件。

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某寿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任职期间,向其客户被害人谢某某(系老年人)推荐虚假的“养老保障理财管理产品”,承诺短期高收益并伪造了虚假的理财保单。随后,周某某通过POS机将谢某某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内180000元人民币分四笔转走,所得赃款用于挥霍。

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周某某为进一步骗取谢某某信任,向谢某某工商银行内转账7000元,并谎称系其所购理财产品的年收益,此后再未转款。2020年5月17日,谢某某报案后,周某某家属向谢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西安中院二审受理该案后,组成了由承办人阿尼沙及法官姚斌、李欣烨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上诉人周某某抓住被害人谢某某作为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弱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守好老人的“钱袋子”,筑牢安全幸福养老防线,持续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是百姓所需、社会所盼。西安中院将通过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法治+关爱”等活动,关心关怀老年人,最大限度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群众受益、社会平安。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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