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大力整治商品住宅销售中以“养老”名义

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

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

宣传广告行为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

赣建房〔202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为大力整治商品住宅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行为,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举措,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江西建设的有力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部署要求,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好老年人合法利益。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专项行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深入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及措施,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内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大厅、经纪门店显著位置张贴防诈反诈宣传图片、宣传标语,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信息公示栏、楼栋入户宣传栏、电梯广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在各住宅物业小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立体式宣传。组织城管队员,特别是一线城管队员,学习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掌握养老诈骗常见手段方式,提升一线城管队员对涉诈案件线索的敏感度。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及时移交涉诈案件线索。

三、严厉打击骗老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行为列为今年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对发现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街面巡查,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城市广场、公园、小游园等,对发现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树木等张挂、张贴、涂写、刻画养老诈骗宣传广告行为,第一时间拍照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

为落实省委政法委每月调度机制要求,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分别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和城市管理处。联系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赵弘,0791-86228076;城市管理处张迎斌,0791-8621050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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