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养老院以优惠的价格获得养老床位,每年还可获得赠送的福利消费券。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打着这样的旗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郑某(化名)以其经营的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老年活动中心需要资金以及投资养老床位为由,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许诺以1%—2.5%不等月利率支付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56人吸收资金共计2048.8万元(人民币,下同),尚余1087.130776万元未归还。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速,犯罪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抓住老年人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身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

1.提供“养老服务”。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实体,或虽有养老实体但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现有的床位数量,却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预留床位、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投资“养老项目”。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身基地,或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3.销售“老年产品”。通过送米油面鸡蛋等礼品、请吃饭、陪旅游等多种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参加养身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后,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投资“理财产品”。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群体对互联网金融了解不多的特点,假冒网络理财或设立所谓的理财网站或平台,以投资分红或购买网站平台积分等有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风险提醒:机构或者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往往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高额利息仅为噱头,待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利息无法兑现,甚至本金也难以追回。承诺的高端养老服务或养身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亦无法得到满足。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提高警惕,争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守好养老“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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