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案件到一次专项行动

浙江金华:数字赋能老年人康养领域非法集资类案监督

看着手里的被害人名单,范燕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年龄最大的94岁,范燕突然明白了被害老人围着她说的那句话:“检察官,请你快点办案,真怕我们有的人等不到你办好,人就没了。”

范燕是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2021年8月18日,兰溪市检察院收到一起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范燕是该案的承办人。

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诈骗54人300余万元

这是一个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骗局。

2018年5月14日,俞某(另案处理)伙同唐某(身份不详)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在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他们以养老、旅游、投资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老年人群体非法集资。2018年8月,林某加入该公司,同年11月底,林某负责管理公司,继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在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林某等人先后骗取54名被害人的信任,非法集资312.5万元。“他们将集资到的钱主要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到案发时,除了已归还被害人的部分本息,实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236万余元。”范燕告诉记者,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她不敢有丝毫懈怠,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逐一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2021年12月6日,兰溪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今年3月3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案件办结了,范燕并没有感到轻松。看着法庭上那些被骗的老年人,他们省吃俭用攒的几万元就这样被骗没了,而又有多少老年人像他们一样,经历过或正在经历诈骗呢?

“这样的案件并非是个案,因为它呈现出一种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运营情况不清楚,其背后的操纵团队又因为使用虚假身份而不见踪影,这明显是一种幕后‘实际控制人’+傀儡式‘真实工具人’的公司运营模式。”想到这里,范燕决定先查一下俞某名下是否还有其他公司存在,经过调查发现,俞某名下注册公司达21家,除3家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外,其他18家分公司均为“存续”状态,其中金华地区有3家,2家已案发。

“俞某名下注册这么多家公司,而且都是分公司,肯定有问题。像他们这种公司运营模式,是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范燕告诉记者,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并不在少数,需要及时打击治理。于是,她将开展老年人康养领域非法集资类案监督的想法向院里作了汇报。兰溪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门小组开展工作。

破解数据壁垒,通过个案深挖实现类案监督

如何通过个案办理实现类案监督呢?“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在全省大力推进数字检察,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新体系。对我们来说,以大数据赋能实现类案监督,是最优的选择。”兰溪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洪峰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如何建立监督模型成为最大的难题。

张洪峰将这一情况上报给金华市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全程参与办案指导。

实现类案监督,首先要找到此类案件的共性特征。“通过对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案件进行查询分析,我们发现该类案件存在较为明显的类型化特征。犯罪嫌疑人注册公司后,既不开展业务,也不参保、缴税,实施诈骗的业务团队均使用虚假的身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为外地户籍,且一名法定代表人跨区域注册多家公司,注册的时间也都相近。”范燕告诉记者,在金华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小组成员经过多次分析研判,初步确定了此类案件的共性特征。

分析得到的共性特征是否准确?现实中,这些涉嫌犯罪的“空壳公司”还有哪些特征?为了得到更准确的数据要素,范燕及小组成员走访了市场监管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多家单位。

范燕告诉记者,每一家单位对此都非常支持,积极帮助分析此类注册公司的特征。最终,他们明确了此类犯罪案件的共性特征:首先,它以团伙作案为手段;其次,公司不参保、不缴税,无实际业务经营,公司账户银行流水异常;再次,一人名下注册多家公司或关联人之间存在多家公司,然后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共性特征明确了,新的难题又来了。如何确定大数据分析所需要的数据要素呢?“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比如如何筛选那些不参保、不缴税的公司?社会保障部门就告诉我们,可以用养老人数、工伤人数、参保月数3个数据来比对。”范燕告诉记者,各单位的支持让他们破解了数据壁垒,并完成了数据采集。

很快,该院利用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建立起了“老年人康养领域集资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开始进行数据碰撞。

办一案、治一片,类案监督成效显著

经过数据碰撞发现,在兰溪注册的1.5万余家有限公司中,筛查出74家异常公司。经比对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及公安机关立案信息,发现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9家养老诈骗公司均在该名录中。

剩余的65家异常公司是否有问题呢?兰溪市检察院立即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开展进一步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剩余65家异常公司中,有33家公司存在嫌疑,其中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尚未立案的有3家,查无此公司或无法联系负责人的有8家,无实际经营或已停业的有22家。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33家嫌疑公司,兰溪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在查明公司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基础上,及时对涉嫌犯罪的公司或人员立案侦查,并将跨区域的线索进行移送。在此基础上,该院还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护航养老跑道”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康养领域各类犯罪的溯源治理。

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该院也同步将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空壳公司”依法清理、整顿。不仅如此,兰溪市检察院还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社会保障、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老年人康养领域公司特征化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研判机制,加强不同领域的监督协同共治。

正当范燕欣慰于此次类案监督取得的成效时,一个新的消息传来,让她看到了此项工作更大的价值——金华市检察院出台《金华市检察机关开展养老诈骗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老年人康养领域集资类案法律监督办案指引》,决定以数字赋能养老诈骗专项整治,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老年人康养领域类案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我们希望以数字赋能助力养老诈骗专项治理,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强化检警协作、行刑共治,全方位推动对养老领域各类犯罪的源头治理。”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告诉记者,出台实施方案及办案指引,就是要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数字化类案监督办理,全面清理涉老年人康养领域的“空壳公司”,依法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监督规模效应。

通过个案深挖实现类案监督,通过大数据建模赋能检察监督,通过“检+N”协作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打击整治老年人康养领域各类犯罪中,金华市检察机关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并积极努力着。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浙江金华:数字赋能老年人康养领域非法集资类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