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以法律为武器,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并不断总结案件办理经验,全力筑牢保护老年人“钱袋子”的安全防线。

案例回顾

一公司开展某颐养社区床位预定项目,以收取床位预定金发展会员为名,以高额年利率给客户支付利息,承诺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后全额退还客户所交预定金,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利用当下老年人群体对养老问题的焦虑和需求,共吸收多人累计4500余万元款项。

本案中一位66岁老人在菜市场买菜时碰到涉案公司搞宣传,受吸引去了涉案公司的建设地参观,此外还去参加了好几次活动,老人觉得涉案公司宣传的养老中心建成之后很不错,工作人员热情又热心,就签订了两份协议,一共投资了50余万元。直到公安机关立案,老人才知道被骗,而涉案公司早已没有返还投资本金的能力。

经查,涉案颐养社区床位预定项目,吸收公众资金没有向金融部门进行报备,也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有关部门的许可,而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涉案公司其他项目。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经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之以法

2020年至今,我院共办理三起涉老年人经济案件,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养老系列问题的现实需要,利用老年群体的弱势地位,用善意行为表象掩盖实施犯罪的真实目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骗取养老钱,性质极其恶劣,针对这类行为,需以重拳出击,最大限度护住老年人的“钱袋子”。

文字:张 娟、曾一波

编辑:杨 帆

审核:汤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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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以案说法】投资“养老项目”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