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大学退休教授白先生在乘坐公交车时被挤出车门摔伤,白教授保留现场却引起同车乘客不满,无奈给乘客磕头六次。事后,白教授被确诊为“抑郁焦虑状态”。他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30万元,其他损失8000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白教授医药费等损失6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教授摔伤磕头留车

白教授起诉称,去年3月25日下午5点多,他从沈阳返回北京,在北京站东登上728路公交车。由于乘客太多,白教授一直被挤在车门处无法动弹。

白教授称,当车行至永安里站,一位乘客下车刷卡时,不慎用拳头伤到了他的眼睛,而到了大北窑站时,他更是连人带行李被摔出车外。白教授认为,这是司乘人员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导致的。

为了保护现场,白教授要求司机停车解决问题,却不想引起了全车乘客的不满,无奈之下,白教授向乘客连磕六头以请求配合留车。据了解,双方此后曾到派出所解决纠纷,公交公司的领导还前往白先生的家中探望并送了水果。后经朝阳医院诊断,白教授“右眼外伤性结膜炎”、“腰、腕、膝部软组织损伤”。

事后,一直无法释怀的白教授来到了安定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抑郁焦虑状态、高血压、肾病综合症、耳聋”,医生还建议白教授住院治疗。

公交公司称已尽责

公交公司承认白教授所说的事情经过属实,但表示乘务员已尽到岗位职责和提示义务。公交公司说,在整个纠纷发生的过程中,他们没有任何侵犯白教授人格的行为,因而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拒绝赔偿精神损失费。

公交公司说,事发时正值客运高峰,售票员看见年事已高的白教授拎两个箱子,曾告诉他可以等下一趟车,但白教授没听劝。且白教授的受伤是由于车内人多拥挤,这受限于乘车条件与秩序的矛盾,并不是司乘人员能控制的,他们能做的只有不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公交公司说,白教授被下车的乘客挤出车外后,乘务员曾询问身体有无问题,但白教授并没有回答,只是拉住车辆后门,说“我摔了,你们不能走”。在等待民警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许多乘客都询问白教授身体是否有恙,不行就到车队解决,因为白教授始终没有明确表态,才导致乘客出现不满情绪。“白教授此时却突然下跪,我们也感到很意外。”公交公司说,他们当时就进行了劝阻。

法院判决赔偿八千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白教授因车内拥挤、秩序混乱被下车乘客碰伤眼睛后,并未引起司乘人员的充分关注,也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继而再次出现被挤出车外摔倒在地的事故。法院指出,虽然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公交公司没有充分尽到注意义务、疏于管理也难逃责任,因而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白教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同时确认,白教授确实因此遭受精神伤害,也应得到精神上的补偿,但30万索赔数额过高,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了解,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此案的诉讼费为1800余元,由白教授和公交公司各承担一半。

乘客是否有权要求停运?

在公交车上发生伤害纠纷和财产被盗后,当事人要求公交车停车报警或限制全车人下车的事情时有发生,也产生了不少争议。受害人的权益需要保护,而其他乘客的利益也不能忽视。

在公共交通工具营运过程中出现纠纷,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停运等要求呢?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介绍,当事人有没有这种权利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处理此类事件需要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王律师认为,如果是情节比较轻微的纠纷或人身财产受损,应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让公交车行驶到终点站后再解决纠纷。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伤害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是有明确致害人的,为了查明事实,应保护现场,报警等待处置或行驶至就近的公安机关,乘客们也是履行了配合调查的义务。“在法律和公共利益面前,要掌握尺度。”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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