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老人的遭遇,背后是打着“以房养老”旗号、非法吸存的骗局。此前,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对“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与陷阱,进行过案例式的揭底。

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不少公司利用国家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打着“以房养老”旗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为投资人指引并陪同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所获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此类公司和团伙通常会以某理财公司代理人或业务员的身份向老年人介绍理财产品,说服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获得抵押款进而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承诺老人4%~6%左右的年化收益;而另一面,此类公司和团伙又会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并许给第三方12%~24%的高额利息,最后在收取足够抵押款后携款跑路。”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类案例危害性具体解释道,“由于抵押合同主体分别是老人与第三方,因此,抵押房产的老年人通常成为第三方讨债的对象。”

在“以房养老”的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宣传“优质项目”,做出诱人的虚假承诺,采取饥饿营销方法制造出项目火爆、抢手的假象。当投资者眼中只有高收益、高回报时,本金已岌岌可危。此类骗局也成为多地打击的对象。

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民政局今年3月曾经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其中介绍道,当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公司平台及个人打着养老服务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多种手段,吸引广大群众进行投资。例如,一些不法企业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宣传,“实质上是将投资人房屋进行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后房产就会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损失惨重”。

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即便未携款跑路,这部分机构或个人往往也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也难以长期维系。”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注意到,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得到多方关注。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关键词为“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提示,此类案件难以根除的原因之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以房养老”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

人民法院在对“套路贷”采取刑事手段打击的同时,亦应注重通过民事审判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享受到国家“以房养老”政策的红利。同时,也提醒老年人,需要时刻保持理性和冷静,审慎选择投融资渠道,以免落入“请君入瓮”的套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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