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山市长台镇老年人协会里,有这么一支义务调解员、法律顾问队伍:他们协助镇、村解决农村家庭赡养纠纷,及时为老年人排难解忧,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有老年人的权益被侵害,老年协会就会及时“出手”帮其讨回公道。

郭群仙今年82岁,丈夫早年病故,可二儿子却不仅不为她提供日常照顾,还拒绝尽赡养义务。老人多次向市妇联反映此事,均未果。老年协会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了老人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耐心地做教育说服工作,终于达成了赡养协议,要回了老人的生活所需。

像长台镇老年协会这样的老年维权机构,在全省共有3400个,仅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站)就有287个,从事老年人维权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6629人。

今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5周年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10周年。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特别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顺利完成了对杭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市及杭州市西湖区、绍兴县、武义县、临海市等县(市、区)贯彻实施《老年法》情况的执法检查。

贯彻《老年法》,成效显著

检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我省贯彻实施老年法律法规取得了显著成效。

老年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人数1170万人,参保率达到85%。农村老年人每月都能领取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了376.7元和245.2元。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得到了完善,让老人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据了解,全省现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690家,总床位数18.9万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服务。

老年活动设施得到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投入资金累计总额71.2亿元,建设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3.45万个,总建筑面积673.07万平方米,建立各类老年文艺团队1.27万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达35.33万人。老人们亲切地把这里称作“自己的第二个家”。

及时修订,适应新需求

不过,通过此次检查,同样发现了不少问题:如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发展老龄事业面临诸多制约;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农村老龄问题比较突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不高,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有待加强等。

有关部门建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已近15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在适当时候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在全国人大《老年法》修订后,我省也将及时开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适应新形势下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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