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疫情期间简便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就医及使用门诊特药》的通知,确保省直参保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方便门诊就医、购药和结算,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任意一家省直门诊慢特病治疗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二、符合使用门诊特药条件的患者,可按规定向特药定点医院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并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后,参保人员可即时领取《特药手册》,享受特药待遇,省医保中心暂不再进行复核。

三、取得门诊特药资格的患者可在任意一家省直特药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办(科)上传处方后,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特药门诊处方一次性开药量由一个月放宽至三个月。疫情期间患者使用特药的有效日期到期,仍需使用同一种特药的,系统自动延期3个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恢复原管理办法的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来源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 | 罗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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