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于近日印发。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意见》提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确立了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参保人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待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人社部和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运行情况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等,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征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经营活动和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人社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稳步落地。

李忠介绍了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原因及这个制度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这些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就明显,我国成功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网。

据悉,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李忠介绍,“三支柱”从整体上看,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这个制度发展相对比较完善,已经具备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3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在这之前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日前国办正式印发文件,启动了这项政策的实施。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这个制度性安排除了个人养老金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李忠表示,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李忠称,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政府政策支持。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

二是个人自愿。先有基本再有补充,具备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是按月还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自由支配使用。

三是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买什么、什么时候买,都由参加人自主选择、自主决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人社部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实习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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