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传统的养老观念对中国式养老影响深远,传统的孝文化也源远流长,在现代依然作为美德大力提倡。

但孝文化中也有一些糟粕,一些“孝”典故引起很多质疑,比如《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引起很多人不适。哪些养老观念可以在今天发扬光大,如何进行扬弃?传统养老制度有哪些可以借鉴之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

追求“善终”

世界卫生组织早在2000年就向各国发出倡议,要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全球共识。按照联合国老年人相关准则,老年人应该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在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报告中也提出大多数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实际上是住在自己家里或者儿女家里,乃至亲戚朋友家里,他们一般都愿意在自己住惯的地方继续住下去。老年人特别是身体障碍和认知障碍尚属轻微的老年人,如果能够居住在自己的家里和所在社区中,就会感觉到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一般来说,只有在其他可能的选择都已穷尽,需要更为专业的照护服务时,机构服务才会被当作最后的归宿。”在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唐钧表示。由于身体障碍和认知障碍的加剧,老年人不得不选择机构照护,但是在心理上却普遍对接受机构照护有一些不情愿。

他指出了中国传统文化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善终。“其实也可以理解为老有归宿,能够寿终正寝,即无病无痛、无牵无挂地在自己家中离开这个世界。”唐钧说。“寿终正寝,老死牖下”,在自己家里平和而有尊严地得以善终,这是中国人的追求。

唐钧发现,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文件中,长期照护包含专业团队提供的姑息治疗,也就是安宁疗护,还包括临终关怀,这有利于帮助居家照护老人及其家属摆脱老人临终前的痛苦与悲伤。而且非常强调对照护者,就是照护老人的人的保护。“这一点我们目前还没有当作一件重要的事情提出来。”

孝文化遭到冲击

根据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全球共识,每个国家都需要一个长期照护系统,使能力下降的老年人能够获得必要的照护和支持,以便能有尊严地生活。国家和政府必须承担长期照护系统的管理责任。中国也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当中,老年人的生活完全依托家庭赡养和照料,血亲子嗣既是老人衣食住行等生活所需的供应者,也是老年人丧失自理能力后的生活照料者。”唐钧说,这种思想一直延续到现在。为了推行和维持家庭赡养制度,历朝历代都通过颁布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进行规范调整,并竭力倡导孝行以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依靠。

在梳理中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时,唐钧发现,这些制度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定下了基调:国家立下法度并通过教化,提高老年人的地位,以倡导孝行。同时,国家以制度规定老年人在年龄增长时,可享受递增的“福利待遇”。凡不利于家庭赡养的行为要禁止,凡有利于家庭赡养的行为要倡导。以不征的方式,保证高龄老人的家庭赡养所需的劳动力资源。高龄老人无论有后无后都可享受给侍的待遇。官府或村定期给高龄老人馈赠酒肉。“现在强调子女赡养老人,还有一些居家服务、上门服务都有古代养老制度的影子。”

在唐钧看来,孝实际上就是善待父母,好好侍奉。对传统“孝文化”中的精华要发扬光大,但对其糟粕要进行断舍离,比如民间以孝的名义造成了普遍的家族压迫、宗族压迫和女性压迫。

但中国传统社会中流传几千年的孝文化,已经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社会变迁的冲击,其经济基础正在瓦解,社会基础也遭到削弱。家庭保障、家庭照料曾经在传统社会中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存在,现在已经不足了。

对老人既要养,也要敬

“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古代农耕文化需要老年人,老年人一辈子积攒下来的经验和知识可以帮助年轻人更好地生活。但发展到现在,年轻人不需要老年的知识和经验了。在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知识日新月异,老人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当老人不再是知识的来源之后,我们该如何对待老人?“对老人既要养,也要敬。”唐钧强调,长期照护跟护理不同,跟医疗也不同,最重要的还是一个“敬”字。而且不只是后辈要敬老人,老人也要自尊自敬,不能为老不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敬老观念,人们不仅敬爱自己的长辈,进而也敬爱别人家的长辈。这是一种同理心,唐钧指出,具有亲社会行为的人,具有高度的同理心,当他们观察到另外一个人的困境时,会因为同理心而引发悲悯情绪,亲社会意识会引导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久而久之还会潜移默化地成为一种亲社会人格。

他在养老院的调研中发现,好的养老院院长大多是有亲社会人格的人。“如果没有亲社会型人格,瞄准钱做养老,一开口就是盈利模式,肯定做不好。”唐钧说,“养老行业不能暴富,但可以做百年老店。”

(□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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