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导语

  养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我国近年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载体,只有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才能够更好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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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养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我国近年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载体,只有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才能够更好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养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是我国近年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载体,只有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才能够更好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近日,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旧《办法》相比,新增17条、修改29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余是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5章。”

  在民政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说,这次修订《办法》的基本理念,一是立足于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二是立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精准界定养老机构概念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养老机构28671家,其中,编制部门登记的13555家,民政部门登记的14109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831家。各类养老机构共有床位3793724张。

  那么,面对各种所谓的高中低端养老机构,公众究竟如何甄别?

  肖登峰介绍,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相比,新《办法》删除了“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的表述,并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

  肖登峰说,“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此外,新《办法》增加了“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规定。

  肖登峰表示,其中一个考虑是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规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和运营提出的制度性要求。但对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并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

  而随着养老机构取消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也有部分老人及家属对此有所担心,这是否意味着监管的放松?

  对此,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表示,备案的前提是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

  他说,通过备案形式,举办者向主管部门告知举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通过这些举措来减少举办者的负担,实现少跑腿的目的。

  俞建良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对备案机构自备案之日,未备案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把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公办机构可由社会力量经营

  近年来,随着养老市场加速市场化,社会资本对投资运营养老机构产生浓厚兴趣。

  为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加入,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其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已有时日。2019年底,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提出,要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等内容。

  而后,多地政府相关部门明确表示,将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杰华看来,从整个养老服务体系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建设是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大部分由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起到兜底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人口的增长,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不断增加,要更充分地满足这部分老年人的需求,还需社会力量进入。同时,允许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委托给社会力量运营,还有利于政府部门的职能回归,将更多精力放在养老服务配置上。”陆杰华说。

  提升养老机构应急能力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养老机构在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采取了有力防控措施,但也暴露出养老机构在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面的不足。

  可以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养老机构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办法》也对养老机构的应急能力作出相应规定。

  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办法》结合实际,要求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李邦华表示,为落实《办法》关于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民政部门还将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让《办法》规定落实到位,落实到细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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