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将加强养老服务全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到2023年,完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流程整合,力争到2025年,在全省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黑龙江省将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黑龙江省将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根据《实施意见》,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服务协议制度,妥善保管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资料。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同意确认,可在其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

黑龙江省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其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监管,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纳入执法监督范围,按规定加强对原料购进、加工、存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根据《实施意见》,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公安、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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