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区将加强高职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在加强机构备案监管方面,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后,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加强对新增养老机构备案信息的现场核查,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对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方面,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严禁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民政、司法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民政部门要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此外,在加强涉及资金监管上,将规范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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