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依法加大对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涉老年人权益案件执行力度等方面,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同时,最高法还配套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这些努力都将为今后涉老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明晰导航和有益参考。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约为2.67亿,“十四五”期间预计将超过3亿,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聚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正是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积极举措。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首先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在这方面,《意见》着墨颇多,如提出要“切实尊重老年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保障老年人遗产处分权”“妥善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尊重老年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等,生动体现了司法对老年人的关爱,彰显了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的“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就体现了对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坚定维护。此案系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相冲突的变更监护权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多次征询被监护人意见,并走访被监护人家中和居委会,了解其真实生活与医疗等情况,最终作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切实保障了“失智”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这起案件不仅为法院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办案指引,也为其他需要拟订意定监护协议的老年人提供了有效的规则参考。

值得称赞之处还在于,《意见》强调法官能动履职,强化敬老人文关怀。比如,《意见》提出:“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老年人举证的指导,加大心理疏导和帮扶力度”“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给予老年人“特别的关爱”,也必将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权威。

这批典型案例中的“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就充分体现了法院的积极作为。针对女儿以“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实施家庭暴力,逼迫老人搬出自有住房等事实情况,法院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训诫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了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传达了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针对老年人身心特点,《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绿色通道,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这些都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不懈追求,定能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的司法温暖。在这方面,一些法院此前已经展开积极探索。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探索由亚运村人民法庭专门审理涉老民事案件,引入家事调查、心理慰藉、回访帮扶等制度,并推出息讼安老、诉讼便老、善意援老、智慧助老、普法护老五大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这些探索和尝试,也为其他法院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意见》,正是对之前审判经验和制度的总结和发展,由此编织起一张密实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网,这既是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标志,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相信随着《意见》的逐步落实,定能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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