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12月17日上午,《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条例》对养老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从业人员义务和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阐明了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762.48万人,老龄化率16.87%,人口老龄化趋势正由轻度向中度快速迈进,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扶持政策不健全、市场活力不足、人才支撑不够、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关于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出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针对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布局不够合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够用”“不好用”以及交付不及时等问题作出回应。明确在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对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明确市场、社会组织、家庭、机构、个人等主体定位,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养老服务发展合力。

(南昌日报记者 张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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