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家有一小,如有活宝。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加之鼓励“三孩”生育政策的发布,未来一段时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将会持续。此次《政府工作报告》的“今后五年目标任务”篇章中提到,要系统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如何为“一老一小”保障稳稳的幸福?多名政协委员在进行充分调研后,也提出了切实中肯的真知灼见。
生育篇
数月以来,“三孩”新政以及配套支持措施引起社会热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这次优化生育政策,不是简单地从“二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政策。
“三孩”政策是针对生育率低下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而应时出台的政策,但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一些育龄夫妇生育意愿低迷,普遍不愿、不敢生“三孩”。《决定》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全盘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眼于消除制约生育的种种不利因素,对症下药免除家庭后顾之忧,会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为此,市政协委员张鸿俊在《关于完善家庭政策、优化生育环境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一:加强生育社会支持
相关部门需要在家庭、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构建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既要让用人单位愿意支持生育,也要让育龄夫妇想生、敢生、养得起。保障生育期妇女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关键词二:降低养育成本
1.持续推进普惠性托育点建设,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至6岁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其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多种形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继续鼓励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对有需求的家庭提供课后辅导照看服务。
3.加强母婴设施建设。
关键词三:平衡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
1.保障女性就业、产假合法权益,加大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企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2.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
3.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单位,制定“家庭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每年推出一批“家庭友好型企业”。
关键词四:增强隔代照料者社会福利水平
1.提供“喘息服务”,关爱隔代照料者的身心健康。由社区志愿者、相关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康帮助、健康知识指导以及科学育儿理念。
2.完善社区设施功能,创造代际共享公共空间,宣传隔代照料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五: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建议医保主管部门加强对生育保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养老篇
“尤其要把公建民营改革作为重要抓手,立足解决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成本偏大、闲置床位过多、服务质量欠佳、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皋兰县政协提交的《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提案中提到,“应重视村老年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扩展和设施配套,通过设施扶持、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养老机构有效运转,也可探索吸收已招标的公司通过延伸服务介入运转,保障老人需求。”
市政协委员贾向红在提案中做了充分走访调研后发现,在全面推进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中,还有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与医疗两种服务功能,涉及民政与卫生两大部门,如何整合政策产生乘数效应?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医护人员少,劳动强度大,福利待遇低,留不住人的情况怎么解决?”对此,贾向红也针对几个关键词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一:政策导向
1.土地使用方面,做好养老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储备,对新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适当优惠,同时强化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
2.资金投入方面,市级配套资金应将医养结合事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补贴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扶持。
3.完善保险方面,尽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理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二:人才机制
1.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
2.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实习。
3.强化与三甲医院的协作帮扶,争取三甲医院优势医疗资源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临床诊断治疗水平。
4.规划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职业发展和晋升路径,并形成与之相对应的薪酬增长制度体系。设立相应的岗位补贴,提高一线护理人员的待遇水平。
关键词三: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合作
1.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的医养机构与就近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允许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的联动及合作,建立合理的结算机制,适度补偿。
2.大医院针对合作的医养或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在协作的基础上,建议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机构给予优化或减少设置相关科室的优惠条件,加快城市社区内嵌式医养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生育篇
数月以来,“三孩”新政以及配套支持措施引起社会热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这次优化生育政策,不是简单地从“二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政策。
“三孩”政策是针对生育率低下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而应时出台的政策,但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一些育龄夫妇生育意愿低迷,普遍不愿、不敢生“三孩”。《决定》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全盘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着眼于消除制约生育的种种不利因素,对症下药免除家庭后顾之忧,会更好地释放生育潜能。为此,市政协委员张鸿俊在《关于完善家庭政策、优化生育环境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一:加强生育社会支持
相关部门需要在家庭、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构建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既要让用人单位愿意支持生育,也要让育龄夫妇想生、敢生、养得起。保障生育期妇女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关键词二:降低养育成本
1.持续推进普惠性托育点建设,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至6岁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其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2.多种形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继续鼓励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对有需求的家庭提供课后辅导照看服务。
3.加强母婴设施建设。
关键词三:平衡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
1.保障女性就业、产假合法权益,加大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企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2.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
3.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单位,制定“家庭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每年推出一批“家庭友好型企业”。
关键词四:增强隔代照料者社会福利水平
1.提供“喘息服务”,关爱隔代照料者的身心健康。由社区志愿者、相关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康帮助、健康知识指导以及科学育儿理念。
2.完善社区设施功能,创造代际共享公共空间,宣传隔代照料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五: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建议医保主管部门加强对生育保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提高使用效率。
养老篇
“尤其要把公建民营改革作为重要抓手,立足解决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成本偏大、闲置床位过多、服务质量欠佳、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皋兰县政协提交的《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提案中提到,“应重视村老年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扩展和设施配套,通过设施扶持、志愿服务等方式促进养老机构有效运转,也可探索吸收已招标的公司通过延伸服务介入运转,保障老人需求。”
市政协委员贾向红在提案中做了充分走访调研后发现,在全面推进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中,还有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与医疗两种服务功能,涉及民政与卫生两大部门,如何整合政策产生乘数效应?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医护人员少,劳动强度大,福利待遇低,留不住人的情况怎么解决?”对此,贾向红也针对几个关键词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一:政策导向
1.土地使用方面,做好养老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储备,对新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适当优惠,同时强化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
2.资金投入方面,市级配套资金应将医养结合事业建设、人才培养、服务补贴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扶持。
3.完善保险方面,尽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理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二:人才机制
1.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
2.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实习。
3.强化与三甲医院的协作帮扶,争取三甲医院优势医疗资源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临床诊断治疗水平。
4.规划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职业发展和晋升路径,并形成与之相对应的薪酬增长制度体系。设立相应的岗位补贴,提高一线护理人员的待遇水平。
关键词三: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合作
1.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的医养机构与就近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允许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的联动及合作,建立合理的结算机制,适度补偿。
2.大医院针对合作的医养或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在协作的基础上,建议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机构给予优化或减少设置相关科室的优惠条件,加快城市社区内嵌式医养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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