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

老年人口总量最多的国家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

犯罪案件频发高发

 

 

本期案例,我们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代办社保的养老诈骗案件,一起来看看不法分子是如何采取隐蔽性、迷惑性的诈骗手段,将手伸向老年人的“钱袋子”。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份,居住在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的受害人杨某某通过林某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何某某,向何某某咨询代办社保一事。何某某明知其本人没有代办社保的能力,仍谎称可以帮受害人购买社保,收取受害人45000元代办社保费用,并分了10000元给林某某,林某某通过网上购买伪造的退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再由何某某交给受害人。为了让受害人相信其能帮忙代办社保的事实,何某某还用自己银行卡每月转账至受害人的社保卡,受害人信以为真,陆续介绍10名亲戚、朋友去找被告人何某某代办社保。

2019年6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何某某逃至广州市工作期间,明知其本人没有代办社保的能力,使用假名继续以代办社保的方式诈骗。

2016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通过上述代办社保并收取费用的方式诈骗钱财共1703600元,受害人共48人,经受害人多次要求及以发放社保费的名义,何某某分多次共退还375867元,另外1327733元除了分给林某某约11万元外,均用于个人投资经营、日常开支等,拒不归还给受害人。

 

 
 
 
 
 
 
 

 

法院判决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1327727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规定,以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向48名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宣判后,被告何某某没有提出上诉,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针对老年群体的犯罪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常见的类型有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宣称“以房养老”、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代办“养老保险”等。本案被告人谎称可以帮老年人代办社保,使用购买假证件、每月给被害人转账等手段,编织圈套诱人上钩,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不仅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如若发现家里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刻报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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