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意见》,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意见》提出,针对目前老年人家政、送药、代买、设施维修、家电维修、精神慰藉等“点单式”居家养老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现有的管家、保洁、设备维修等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复合型、专业化物业企业养老服务团队。

经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开展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应纳入青岛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并符合相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规范收费。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市民政部门、市医保部门,逐步打通互联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与青岛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同时对接医疗医保服务平台。支持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支持物业企业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经所属区(市)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备案后,可享受民政部门相关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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