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4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为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决定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2018年10月10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仓库取药。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合理确定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60%起步,待遇支付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完善全省慢特病门诊保障,部分慢特病按照住院待遇规定予以保障,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分批推出全省纳入保障范围的特殊病种。

同时,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统称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健全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推进总额预算下基层医疗服务门诊按人头付费,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机制,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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