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老人出走身亡养老院“开放式”管理不能免责

2020年元旦,本应是个团圆喜庆的日子,可当天下午3点多的一通电话,让张氏兄弟的心揪了起来——母亲从养老院出走,不知所踪。

最终,不幸还是降临了,1月4日,老人被发现冻死于养老院墙外东南角一建筑垃圾处。

张氏兄弟愤怒地状告养老院。大哥说,由于兄弟俩都常年在外地工作,所以把母亲托养至被告处,因为被告是和社区共建的养老服务中心,所以觉得更值得信任。然而,事发后,养老院工作人员声称已经联系专业搜救队,但自己从未见过搜救队员;另外,工作人员还多次声称老人极有可能坐车离开本地,误导了寻人方向。

直到1月3日,养老院才提供当天监控视频,显示老人于1月1日下午2时50分许左右出门右拐,看护人员到了3时16分才开始出院寻找,且只寻找了3分钟后即返回。

1月4日,张氏兄弟自行联系救援队进行搜索,才找到老人尸体。

庭审时,代理人认为,养老院不存在过错。他称,双方签订的委托护理协议书明确约定:不得擅自外出,若要外出要有家属陪同。老人不听劝阻,私自外出,应自行承担责任。

代理人还说,老人对被儿子送到养老中心一直耿耿于怀,感觉被抛弃,因此在住院期间,一直想外出逃离养老中心。鉴于该情况,养老院曾多次建议将老人转到养老中心封闭管理中心分部,但老人儿子对此置之不理。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养老院提供多份证据证明尽到了看护救助义务,但是委托护理协议作为服务合同,其性质较为特殊——老人年龄或身体状况特殊,所以要求受托人除提供照看、护理服务外,更要尽到管理、保护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对于被告抗辩其并非传统的养老院,而是与社区共建的养老中心,实行的是开放式管理,人员可自由出入的意见。法院指出,养老中心开放式管理是为了便于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与探望需求,在入住时间、方式等方面采取灵活的管理方式,并非免除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看护和管理责任。

至于养老院主张合同中约定在非服务不当情况下,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包括走失等,养老院概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0余万元。

法官说法:养老空间及康养需求均需“外扩”

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由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此类的社区养老机构近年来蓬勃兴起,为居家养老助一臂之力。

但是法院审理案件发现,受各区政策落实和养老需求差异影响,社区养老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含用餐、医疗卫生、家庭护理、紧急救援、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过程中,存在养老空间不足、设施不完备、人员技能培训不足、无障碍设施及生活辅助器具不专业等情况,导致老年人因饮食不当、救治不足、护理不周、设备故障等问题遭受人身伤害的风险较高。

胡喜辉介绍,在对相关问题调研时发现,本市部分地区,养老千人床位数尚不足7张,养老设施千人建筑面积尚不足315平方米。“养老空间及康养需求均需‘外扩’,要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胡喜辉建议,应提升社区养老设施、服务人员等软硬件配备水平,加强对老年驿站、老年餐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卫生、房屋设施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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