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房产分了儿子却把老人送进养老院

年近九旬的周老太为了赡养费,无奈之下和儿子们对簿公堂,她没想到——房产分给了儿子们,结果竟无一子愿意让自己共住,而是把自己送进了养老院,这和当年的分家协议不符。

老人状告的主要是三儿子崔佳。周老太说,分家时,对于拆迁时涉及自己的个人利益,包括人头份、安置费、安置房等,自己都同意归崔佳所有,而且自己的财产也赠与崔佳,但是崔佳在接受了财产及房产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是把自己送进了养老院。

对此,崔佳也有一番说辞。

“我们最早之前分过一次家,父母自愿和我大哥一起居住,如果老人有了大病之类的情况、开销特别大,我们哥仨再均摊。”崔佳说,但是大哥没有履行最初的分家协议,曾把母亲打出家门,还是自己把母亲接了回来。

此后,这家人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崔佳虽然得到母亲的赠与,但协议中也明确写明:老人到次子处居住,由次子照料其日常生活及死葬。

“两次分家协议,都没有要求母亲和我同住。”崔佳认为,自己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并无不妥,而且自己也支付了相应的住院费用。

本案经法官调解,最终,三个儿子和母亲达成一致意见,三个儿子分别支付一定数额赡养费,老人今后大病支出费用等由三人平均负担。就除赡养费支出之外其他老人的日常赡养事宜,法官建议三子之间协商解决处理,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让老人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

法官说法:和父母同住应积极履行赡养职责

在家养老的老年人,多与一方子女同住或单独居住,并由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胡喜辉说,围绕老年人住房和子女赡养问题,集中在三类纠纷:子女侵占老年人自有房屋或强迫老年人迁移至条件较为低劣的房屋,导致老年人居无定所或居住环境变差;子女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不适宜老年人生活,导致老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子女以赡养之名,掌控老年人银行卡或擅自领取老年人存款用于非养老事项,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

此外,多子女的,还易因同住子女选择、老年人就医和护理负担、赡养费及大额医疗费分担、非同住子女日常探望等事宜引发子女间纠纷,导致老年人难获良好赡养。

对此,胡喜辉表示,司法机关除了依据法理情裁判个案外,还应聚焦赡养纠纷、涉老年人房屋侵权等典型案例,加大普法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督促赡养人积极履行赡养职责,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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