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自称“有门路”的人可以帮忙购买养老保险,甚至还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让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时,你可要小心了,这极大可能是针对老年人的一场“骗局”。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石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基本案情:三年诈骗277万余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石某谎称能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认识社保局的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安排机关单位有编制的工作等,并提供虚假的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转账回执等材料,骗取被害人韦某、廖某、谢某等的钱款共计2770260元,石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裁判结果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7702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石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法官解析:警惕“缴纳养老金”骗局

本案被告人的诈骗手法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被告人谎称帮忙通过一次性缴纳8.2万元,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没有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并让被害人办理用于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在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后,每个月向被害人账户转账特定的金额,制造已成功为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假象。被告人的这一诈骗手法,不仅能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使其能再以其他虚构的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也让被害人认为有利可图,向亲友宣传被告人有能力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使更多的人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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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西乡塘法区院将持续加大依打击涉养老诈骗等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力度,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打消老年人“用小钱、赚大钱”的念头,以免陷入“养老骗局”,切实用司法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为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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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关心老人,预防老年人被骗,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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