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

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老年公寓”营销售卡为手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同陈某(已判决)先后在襄阳市出资成立了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单位,均未获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1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营销“老年公寓”项目,聘请专人开始组建“老年公寓”营销团队,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卡,主要模式为社会发行“老年公寓”金卡、钻石卡、至尊卡三种金额不同的订金卡,按卡额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补贴,并承诺期满可退还本金。2013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宣传发行同样具有还本付息功能的六种增值卡。经查证,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间,胡某伙同陈某通过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单位,利用前述九种营销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办卡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2812名办卡人共计本息2.6亿余元未予退还。

庭审中

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养老诈骗”类案件的典型代表,揭秘了某些养老诈骗的典型骗局,主要手段为“投资返利”,利用“老年公寓”项目方式吸引老年人办理订金卡,承诺“低投入,高回报”,最终往往血本无归。犯罪分子利用广大老年群体“需要关心”、“轻信他人”、反诈意识不强的特点,设计“代办社保”、“保健品”、“免费旅游”、“以房养老”、“投资返利”、“中奖”等骗局并实施犯罪。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襄阳两级法院将以此为抓手,逐个击破,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多措并举,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重拳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来源:刑一庭、襄城法院】

【制作:襄小槌创作组】

【来源: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守住老人“钱袋子”,这起养老诈骗案今天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