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为市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宣判一起被告人谎称“代买”养老保险诈骗案,以被告人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宣某某的非法所得135.44万元,发还被害人。

谎称能买养老保险 诈骗共计百万元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宣某某在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期间,谎称能帮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虚构其在社保局有关系,以一次性交钱投保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定期领取养老保险为由,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共计151.57万元,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实际骗取资金135.44万元。骗取的钱款被被告人宣某某购买玩游戏装备、旅行、住宿、玩乐等挥霍所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宣某某多次以代办职工养老保险名义,对多名涉养老需求的群众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用于个人玩乐挥霍,依法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宣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示
目前,我国社保制度已较为完善,人民群众的参保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老龄群体对养老的美好愿望,“瞅准”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以及维权意识不强的特点,伸出黑手“设套”坑害群众,以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理财”、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名骗取钱财案件时有发生。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们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有关参保政策,多和子女、家人商量,保持必要的警惕心,切勿“一厢情愿”地相信个人或某些中介机构的“美好”承诺,落入“养老陷阱”,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

 

来源:无为市法院
 

 

【来源:安徽高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设套”坑骗养老钱,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