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

渴求健康陪伴、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

以小利诱惑、以感情投资

通过所谓的专家义诊、健康宣讲、

投资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老年群体

实施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虚假借贷

等犯罪行为,掏空养老钱

面对层出不穷的套路

老年人应当如何防范?

下面为您揭秘这些身边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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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一

养老服务骗局

被告人陈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成立H公司、A养老服务有限公司、Y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租借静安区沪太路XXX号等地作为办公场所,雇佣业务员以组织老年人才艺比赛、旅游等手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并在活动中虚构投资养老院、果园、房地产等需要投入资金等事实,谎称上述公司可以支付或变相支付高额利息且保本付息,通过业务员以上述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养老床位认购协议、股权认购协议等方式,骗取9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2.2亿余元,除支付给上述被害人5,800余万元,其他1.6亿余元均用于支付涉案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个人花销等,未实际投入生产经营。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提供床位使用权、优先居住权、观光旅游权、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或者享受消费优惠诱饵,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老年人需要加强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诱惑。

套路二

投资理财骗局

案例1

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经营住所位于闵行区的B空调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期间,伙同X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王某(另案处理),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B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养老院项目或认购养老院原始股可获得7%-15%不等的年化收益率等,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共骗取王某某、孙某某、陆某某等233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03亿余元,支付本金、利息合计2,362万余元,实际骗取钱款人民币7,990余万元。

案例2

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非法吸收资金,后为扩大规模,在崇明设立分公司。被告人陈某某、徐某和黄某某分别作为分公司团队负责人和业务员,以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上门推销、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某养老产业专向基金等理财产品,以此吸收资金近七百万元。

法官提醒

上述案例中的投资人大多数为中老年人,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养老的心理,通过免费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关注,加以日常嘘寒问暖,并承诺给予高额的返利,吸引老年人“投资”。老年朋友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要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去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远离非法集资,并积极与子女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套路三

保健品骗局

2018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化名“吴鸣”,以送老人鞋为诱饵,将居住在杨浦区的时年86岁的隋某某骗至被告人陈某某、余某某所在的Y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听课并推销地龙蛋白压片糖果。陈某某、余某某、吴某某伙同他人虚构地龙蛋白压片糖果的功效并谎称该糖果是药品,骗得隋某某支付人民币3.8万元购买该糖果。

2019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将隋某某带至S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听课并伙同冒充某知名医院的医生的“李帅”,向隋某某推销“金体善几丁聚糖胶囊”和“地球王免疫保健口服液”,谎称“金体善几丁聚糖胶囊”和“地球王免疫保健口服液”是药品,骗得隋某某支付人民币20万元购买上述产品。

法官提醒

面对保健品诈骗,老年人应相信科学,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身体不适时,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诊治,切莫从非法渠道购买保健品,伪劣的保健品非但不能治愈身体,还可能加重患者病情,贻误治疗良机。

套路四

福利抽奖骗局

2018年11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王某、马某某、金某某至某社区老年活动室,被告人马某某、王某向在场老年人谎称其系J酒厂工作人员,来开展促销活动送福利,通过抽奖活动送鸡蛋、白酒,并称第二天可以凭人民币50元、100元的大面额纸币再参加抽奖活动。

次日,被告人王某、马某某、金某某又至上述地点,以送价值人民币118元的“蓝色添彩”白酒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加抽奖活动,同时被告人王某介绍其廉价购进的“人参玛咖酒”价值398元、能治疗各种疾病,并以收取个别被害人人民币300元钱款又马上返还的伎俩,让老年人误以为能通过交款返现免费领取“人参玛咖酒”,以此骗取费某某、姚某甲、袁某甲等23名被害人每人300元,在发放“人参玛咖酒”后谎称以后会再来做活动、凭白酒包装返还钱款后逃离现场。

法官提醒

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老年人平时要注意增强防骗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莫轻信、莫付款,不要贪图意外财物,得不偿失。子女也要切实关心老年人,不仅是经济上的给予,更多是精神上的关心和陪伴,如发现老年人财务状况异常,要及时干预,防止老年人落入圈套。

套路五

婚恋交友骗局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其开设的位于共和新路XXX号XXX室婚介所内,以婚姻介绍为名,刊登虚假广告,招募被告人俞某等中年女性为“婚托”,使用虚假身份与被害人李某某、顾某某、王某某等老年男性相亲,骗取上述被害人每人每次100元至5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介绍费。后续,再由被告人俞某等“婚托”以购置家电、购买服装、给长辈红包等各种理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钱款,所得赃款与被告人郭某某分成。其中,被告人俞某以上述手法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某3,600元、顾某某7,000元、王某某5,000元。

法官提醒

老年人确有情感需求,遇事应多找家人商量。更为重要的是,子女应多关心家中老人,了解他们的生活近况,不要给不法分子打“亲情牌”的机会,让老年人精神世界充实起来,不再被甜言蜜语所蒙蔽。

温馨提醒各位老年朋友

任何时刻请切记

不轻信、不贪财、不汇款、不转账

来源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文字:韩枫、陈帅、张蕾

责任编辑丨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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