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针对老年人实施投资理财类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伤害家庭,危害社会,是司法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将依法追捕追诉、自觉能动履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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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近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辖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获得法院一审判决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该案已于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认罪悔罪,法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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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套路揭秘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或业务人员,虚构或者夸大保险理财投资收益,隐瞒真实保险的购买、投资、理赔程序,虚构可以坐享高额回报收益事由诱导、误导老年人,以达到诈骗老年人保险金的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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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定从严惩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对老年人来说,投资有风险,高回报隐藏高风险,“零风险”、“稳赚不赔”、“主动上门服务”往往是盯上您的“养老钱”,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一个心眼。

同时,家庭及社会要多关注、关心、关爱老年人,向老年人及时宣传诈骗套路、多进行理财投资风险提醒,提升老年人预防诈骗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雁塔检察

编辑丨唐丽丽

校对丨王媛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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