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73岁的王大爷正享受着自己的晚年生活,但这平静的生活被一通电话打破了……

案情简介

2017年初,王大爷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xx中老年保健协会”的员工,通过电话,对方称其销售的保健品具有“治三高”、“通血管”的效果。

王大爷怀着试试的心态接受了对方推销的“保健品”,收到保健品后发现包裹里还有一张刮刮卡,王大爷刮开之后发现自己中奖了,这让王大爷欣喜万分。便联系工作人员称自己中奖了,工作人员告诉王大爷因为中奖,可以仅花费199元,购买价值近千元的“保健品”,王大爷便支付了199元,过几天收到保健品的王大爷发现包裹里还有一张1000元代金券,但1000元代金券的使用需要买够1500元的“保健品”,王大爷便购买了更多的“保健品”。

后续王大爷多次购买“保健品”,其中有兑奖券,刮开来都是一等奖,可以抵值,但同时需要王大爷购买更大金额的保健品才能使用。虽然吃了这些“保健品”王大爷身体并没有变化,可是他仍在陆续购买“保健品”,花费了5000余元。直到警方联系到王大爷了解情况,王大爷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经查明,联系王大爷的所谓的工作人员,是以唐某某为总经理的“保健品”公司包装出来的,唐某某招募多人负责管理、仓库保管、推销工作,唐某某通过从原任职公司带出、与同行交换等方式从他人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5万余条,再交由业务员通过人工拨打电话等方式,业务员根据唐某某提供的“话术”向不特定中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并对保健品进行夸大,称其有治疗效果。所谓的“保健品”是由非保健品食品冒充,并无真正的治疗效果。

截至案发,唐某某等人以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品”进行销售,合计骗取财物数额达306506元。

裁判结果

上虞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上虞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唐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绍兴中院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官说法

当前,一些诈骗分子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利用这一群体低价购物、养生保健这一心理,推销所谓的“保健品”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中老年群众,不要贪图小便宜,有需求千万要寻找正规渠道。上虞法院也将坚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铁腕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养老诈骗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如果您身边的老年人正在被侵害合法权益,请您举报。

中央政法委举报渠道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养老诈骗”举报通道

以上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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