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养老诈骗案(收藏品诈骗),以案释法,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至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太原市经营山西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组织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多名业务员以销售字画、纪念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后因群众举报被太原市公安机关发现后制止,李某便将该公司关闭并注销。

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晋城市注册成立晋城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指派犯罪嫌疑人刘某任店长,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之后,李某再次使用和该交流有限公司同样的经营办法,从集贸市场购买不具有增值和收藏价值的字画、纪念币等,招聘业务员对外虚假宣传该公司的字画、钱币、纪念币可以收藏增值,向不特定客户出售字画、钱币、玉器等产品,宣称购买后也可以将产品放在公司为客户代收藏、代出售,公司则向投资客户支付代收藏、代出售期间的利息,以此手段骗取92名群众投资款共314万余元。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骗取的群众投资款中,约一半用于公司日常开支,约三分之一被李某、刘某据为己有,约六分之一用于购买所谓收藏品及返还给客户利息。

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9月,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决定批准逮捕,2020年12月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检察能动履职】

01

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犯罪分子瞄准老年人群体有闲暇时间,且易亲信介绍购买所谓收藏品的特点,有计划地针对老年人群体作案。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的办案理念,从严从快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和起诉决定。

02

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有针对性地建议公安机关就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用大小、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涉案收藏品的真实价值等问题进行进一步侦查,确保有效指控犯罪的同时不遗漏其他涉案嫌疑人。

03

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尽可能挽回被害人损失。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核实资金去向、追缴涉案资金,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认罪认罚同时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在办案全过程坚持严厉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

【检察官提醒】

1. 老年人群体要提高识骗防骗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明示或暗含“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事情要三思,避免头脑发热掉入诈骗陷阱。

2.老年人子女群体要与父母多沟通。在养老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利用的就是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的特点,老年人的子女要充分发挥自己在这些方面的长处,对父母多关心,与父母多沟通。

3.如遭遇养老诈骗,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养老诈骗线索举报通道进行举报。

来源:晋城检察、山西检察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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