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洪法宣)5月27日,湖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以“养老公寓投资”为名、涉案近3000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4年5月,左某受占某指使,伙同严某、马某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几人以“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模式,通过散发传单、开展宣讲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实地考察和旅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可以享受住宿优惠和高额返利,诱骗投资者交钱办卡。被告人左某管理的公司分部先后吸收394人资金共计29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2600余万元。

  法官介绍,不法分子一般会假借养老之名,设立养老产业公司,打着“老年公寓投资、互惠互利”的噱头,吸引老年人投资。这类骗局往往第一步是组织业务员在老年群体集中聚集的菜场、公园等地发放传单,引诱老年人参加活动,之后通过送鸡蛋送水果,让老人卸下戒备。在逐渐熟悉之后,业务员就组织老年人到公司参加讲座,听所谓的“导师”“投资分析师”利用预先培训的“话术”宣传投资养老项目,随后带领老年人实地参观“基地”,从而让老年人步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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