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幌子骗取老年人的钱财,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近,惠州中院就对一起养老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2019年7月,犯罪分子在惠阳区淡水街道开了一家“宝贝社区养老生活馆”。事实上,所谓的养老馆就是打着“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的口号,用“关心备至”的手段,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惠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 林燕玲:告诉他们说这里可以免费领取一些鸡蛋、大米,通过这种方式把他们聚集到一起,然后再以他们第二子女的身份,对他们进行嘘寒问暖,带他们搞团建活动,带他们出去旅游。

集中上课、外出旅游,在这里,老人们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关心和温暖,一来二去,就对养老馆的工作人员建立起了无与伦比的信任。而此时,犯罪分子也开始了他们的策略,在上课的过程中引导老年人们理财,并声称自己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的投资,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

惠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 林燕玲: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会员的形式,你交纳5200元就可以成为会员,每个月可以领500元,领完一年反而还是有800块钱的利息。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抢福利,比方说800块钱、500块钱一份福利,你认购几份,在几个月之后我给你返多少钱,但是这些老人家并没有拿到实际的钱,因为到期了之后,犯罪嫌疑人就会跟他们说,这个福利到期了,我给你更高的利息、更好的优惠,让你继续把这些钱再去投资进去。

此外,还以“先交钱先竟得”的“抢福利”、介绍新会员可获得奖励等形式骗取更多的老年人投资,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103万余元。之后案发,由当地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陈伟亮:经过我们审查,他们并没有把这个非法集资来的资金用于投资,而是占为己有,所以我们检察机关经审核认为,他的这个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针对辨别能力比较弱的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经过审理,法院对此维持了原判。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三名被告人共同退赔23名被骗老年人103万余元。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汉加:老年人要警惕各种形式的诈骗行为,不要因为小利而受了大害,要警惕他各种的陷阱,增强防范辨别能力。另外一个我也在这里呼吁广大做子女的,要多点给父母关心、耐心,还有爱心,让他们远离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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