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手机报 韩振峰 通讯员 刘洁 张海军

6月8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深入推进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近年来涉及诈骗老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省、市十余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濮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不断把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近五年来,濮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诈骗老年人刑事案件(包括关联犯罪)32件,涉案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诈骗罪19件、集资诈骗罪3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件;共判处被告人8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2人,罚金180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540万余元。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韶迅表示,濮阳法院将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打出成效、打出声威,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发布四个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案例一:胡某祥等13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被告人胡某祥伙同被告人王某民、曾某玲等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北京五祥慈善基金会”,设立行政、财务、统计等部门,下设分会、办事处等分支机构。胡某祥担任法定代表人,领导、策划基金会运营,利用伪造的国家政府文件、捐赠协议、善款存单,以参加民族大业、民族资产解冻的名义,谎称会员交纳少量会费可获得高额回报,逐级宣讲介绍项目,诱骗会员交纳会费,其中被害人涉及部分老年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胡某祥等人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72万人次,涉案金额共计23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犯罪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胡某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和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警示:谨防以投资慈善项目名义诈骗钱财。有些骗子往往打着慈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针对老年人警惕性较差、防范心理较弱等特点,利用人们的贪财心理,引诱群众上当。如本案胡某祥犯罪集团,通过虚构慈善项目、建立微信群形式发布消息并吸收人员,专门诱骗老年人群体,宣传交纳小额会费可以得到高额福报,裂变式发展下线,蔓延速度快,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

案例二:于某等33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被告人于某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成立一保健品经销处,预谋非法销售“减肥保健”产品,后其通过58同城或熟人介绍的方式招聘被告人李某丹、姚某月等人,并成立广告、销售、数据、人事等部门,由专人担任主管,负责员工培训。于某在媒体上投放虚假文案广告,再由销售人员冒充厂家瘦身导师等虚假身份,以招收代理或直销模式,使用专用话术向客户夸大、虚构药品疗效,以高于成本价数倍的价格,将魔变黄金海岸、清源胶囊等减肥保健品和便秘治疗剂、奥利司他胶囊非处方药品,销售给全国各地6220名被害人,其中部分被害者为老年人。经鉴定,涉案诈骗金额达55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等3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和罚金。

案例警示:常言说,“有钱难买老来瘦”。近年来一些骗子利用老年人关注养生的心理,将“赚钱”的目光盯向他们,时常通过派发传单、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注意,并诱导老年人参加“减肥健康讲座”,打着向老年人科普养生知识的旗号,利用其对自身健康的焦虑,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所谓具有各种“神奇功效”的“保健品”。老年人要相信科学,不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健品,否则不仅不能治愈疾病,还有可能贻误治疗良机。

案例三:任某奇集资诈骗、诈骗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任某奇自1996年至2018年11月在河南省范县某信用社工作。自2006年以来,任某奇在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告知本村及附近村人员能帮助代办存取款业务,并宣称在自己处存钱与存到信用社一样,随时可以支取。任某奇在收到群众存款后,用自行从信用社拿取的单据,手写存款金额、存期、利息等内容并加盖自己在工作中使用的手章后作为凭据。任某奇并未将所收款项存到信用社,而是自己使用,其供称用于个人生意经营、买房或购买彩票。截至案发,任某奇未返还钱款共计660余万元。另,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任某奇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之前所收受本村及附近村民钱款,仍隐瞒事实,编造各种理由向张某贵等人借钱,致使21万余元未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奇未经任何授权代办存取款业务,隐瞒事实真相,致使钱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之前所非法吸收钱款,仍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未偿还数额巨大,其又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任某奇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被告人任某奇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案例警示: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利用曾经在金融机构工作过的经历,许以高息承诺,在群众中非法吸收存款后个人使用或挥霍,最后导致百姓的养老钱血本无归。本案中,任某奇利用其曾任范县某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身份从单位拿取存款单据,骗取附近村庄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众巨额钱款,被其使用牟利,甚至购买彩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经济、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到正规银行柜台存取款,切莫听信个人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四:薛某辉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7年3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薛某辉在河南省浚县某村,见到66岁的被害人刘某全,谎称与其儿子系朋友,取得刘某全的信任,后薛某辉以给刘某全办理低保为由,骗取刘某全现金3700元。第二天8时许,薛某辉在河南省清丰县某村,见到67岁的被害人葛某梅,对葛某梅谎称与其儿子系同学,取得葛某梅的信任,后薛某辉以给葛某梅丈夫办理残疾证为由,骗取葛某梅现金3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薛某辉自愿认罪,已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其诈骗老年人财物,且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薛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警示:本案是典型的“冒充熟人”实施的诈骗犯罪。薛某辉谎称是农村独居老人子女的熟人,先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针对其现实需求编织陷阱,利用老年人易轻信熟人的心理进行诈骗,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作为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这种“熟人”务必和子女确认,才能有效避免上当受骗。子女们也要经常与父母交流思想,多向父母宣传防诈骗知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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