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9年3月29日,被害人李某某、韩某某欲通过海南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时任该公司销售经理的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其二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仍告知可以通过帮助办理缴纳个税或缴纳社保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二被害人即与文昌某有限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定金协议》及《房屋租赁及买卖协议》,并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实为购房款),合同约定被害人获取购房资格后过户办理产权证。随后,被告人蔡某某授意员工收取二被害人“更名费”1.6万元。2019年5月,被告人蔡某某再次以“办证费用”为由收取二被害人42225元,并将收取的“更名费”“办证费”合计58225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582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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