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要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床位数量、登记备案、服务协议、收费方式、收取预付费及涉及人数、资金使用、营销方式、关联公司、业务扩张等情况,并将摸排开展情况以及各机构摸排结果,及时填报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同时,《意见》指出,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取预付费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一致,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保障其知情权。

  《意见》还指出,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从高到低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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