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预付20万元游世界“终身有效”“随订随走”承诺瞬间失效

老年人退休后闲暇时间多,外出旅游是不错的选择。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预付费旅游产品,承诺一次性付费长期有效,游遍全国乃至世界。但是,这些承诺真能实现吗?

2020年9月,黄某、张某夫妻二人与旅游公司签订购买协议,约定成为俱乐部会员,拥有度假权益,终身有效。俱乐部规章载明:“会员享永久性五星级豪华度假住所,可以随时去全世界任何地方”“会员每年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度假”……黄某、张某支付了20万元。

后黄某、张某将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表示二人受旅游公司工作人员邀请听讲座,被一对一工作人员全程跟随说教,在封闭环境内进行高强度、高密度宣传,耗时4个小时。在这样的情形下,二人签订协议并刷卡。

事后,夫妻俩从网上查询到,发现很多该俱乐部会员反映,想去旅游时无法完成预订,并引发多起诉讼。二人认为协议内容与宣传不一致,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经法院核实,旅游公司实际仅在冈比亚、巴厘岛各拥有一家度假村。因旅游公司未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说明和解释,致使购买人将度假产品误认为一般旅游度假产品,现购买人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上述合同,法院依法准许,判决撤销协议,旅游公司返还相关费用。

【以案说法】

《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一些新型旅游产品采用预付高额费用的方式,在售卖时承诺让老人终身享受、自由选择。可事实上,这些产品或多或少地隐藏着一些消费陷阱。比如,当老年人准备出行时,设置复杂的权益交换流程,设置不合理的较长提前预订时间限制,不断推销提升等级增加额外消费支出等等。

而且,这些旅游产品往往一次性收取较高费用,但限定不能解除合同。老年人一旦身体有恙、无法出行,提前预付的高额费用便无法退还,当初旅游的美好设想也终将变成“一纸空文”。

晨报提醒老年人,在购买新型旅游产品一次性预付高额费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充分考虑自身身体条件,还要明确约定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和退还预付费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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