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岛市城阳区山佳老年公寓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机构名称   青岛市城阳区山佳老年公寓
机构类型   老年公寓
所在地区   山东/青岛市
床位数量   350 张
最低收费   158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机构特色   
 

申请条件 
  1、性别不限,年龄不限;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
  3、精神状况、生活习性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院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送养人提出申请,领取申请登记表;
  2、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供内、外科,胸透,肝功能化验等全套检验的体检报告,并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的证明;
3、公寓根据走访了解的申请入住老人的基本情况,视老人年龄、病残状况和体检报告等,确定护理等级。
  4、申请入住老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3张;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近几日的体检报告;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无老年痴呆的证明;生活习性、既往病史、需特别注意事项等的情况说明。送养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到公寓签订入住协议,
5、根据入住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及金额到公寓财务科交付费用。入住老人应一次性交纳入住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担保人在外地的需交4000元)。
6、根据入住协议约定的房间及床位入住。
休养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确定送养人作为受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受委托人作为老人入住期间的联系人,负责办理老人入、出公寓的手续,处理老人疾病、突发事件、亡故等的相关事宜,对老人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按实际天数收费,每月15日前交纳下月费用。
3、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按天计算),其他费用照收;请假15天以内的,各项费用照收且不退。
 4、本公寓对新入住老人实行半个月的试住制度,试住期间暂定护理等级,试住期结束后再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及补充协议条款。
 5、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视老人的年龄、病残情况及自理能力与休养人或受委托人协商确定。
 6、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知病情,入住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集体生活的情况,受委托人应及时接回。
 7、老人个人家具、家用电器等未经允许不准搬入公寓房内,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公寓。
 8、入住人员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公寓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9、老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受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到达。受委托人未到前,公寓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10、入住老人应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文明休养。
11、来客探望,要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12、老人入住时,应查验房间内的物品、设施,并签字确认。出院时,工作人员应查验物品、设施情况,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3、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可适时调整。
14、入住协议终止,入住人离院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三日内,受委托人应将老人生前物品带走,公寓不负责保管。
特别声明:
公寓实行流动性服务,因自身生理特点,老年人大都患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疾病,属高危群体,因此发生疾病及伤亡在所难免。入住期间,老人突发疾病、死亡或自杀、自伤、自残、意外摔伤等情况,公寓及员工无过错的,公寓不承担责任。老人及家属应诚信、客观、善意、平和的对待,不可无理取闹、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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