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十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8万张。

《规划》提出,到2025年,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全市养老床位总数2.8万张,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0%,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10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600户,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100%,养老机构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100%。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规划》提出,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各级政府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在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大众普惠养老发展。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整合各类津贴和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各级政府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

《规划》提出实施“七大工程”,即实施居家社区养老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机构养老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工程、实施农村养老补齐短板工程、实施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推广工程。

其中,在实施居家社区养老能力提升工程中提出,一是激

发家庭养老功能。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明确家庭赡养照顾老年人的责任。

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提出,没有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由地方政府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整合和充分利用国有办公用房、厂房、商业设施等各类闲置场所和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按标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闲置办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实施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十四五”时期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力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

《规划》还提出,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推广工程,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应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在保障措施中,《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质量。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者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在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中,要求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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